返回安徽主站 设为首页
北京时间:
本站由安徽宣城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
当前位置: 主页 >  商务动态 >  正文
宣城市扎实有效地开展公务员法宣传活动
2006-07-19 14:01  文章来源:mgk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《中华人员共和国公务员法》颁布以后,宣城市高度重视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工作,成立了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公务员法学习宣传培训领导小组,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形式多样、特点突出、主题明确的宣传活动,在全市公务员队伍中掀起了积极学习《公务员法》的热潮,形成人人学法、知法、用法的浓厚氛围。
一、制定方案,统一部署,全面开展《公务员法》宣传工作
六月份,市委组织部、宣传部、市人事局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主要新闻单位联合下发了《关于开展〈公务员法〉宣传工作的通知》(宣人发[2005]32号),对全市《公务员法》宣传的重点、分阶段实施的步骤、内容以及宣传要求都做了具体规定,正式拉开了我市《公务员法》的宣传、学习序幕。
二、以网络期刊为载体,开辟专栏专刊
在《宣城市人事人才网站》上开辟《公务员法宣传》专栏,专栏下分设四个栏目:《相关知识》、《宣传动态》、《理论文章》、《学习心得》。
《相关知识》主要介绍与公务员有关的一些知识,公务员法核心条款解读等;《宣传动态》主要介绍我市人事部门及相关部门宣传公务员法的一些做法;《理论文章》主要介绍国家、省和一些报刊杂志刊登的一些理论文章;《学习心得》主要交流介绍我市国家公务员学习公务员法的心得体会。在栏目设计上注意把握政策,注重宣传效果,方便简捷。网站开辟后点击率较高,取得较好的宣传效果。同时,在《宣城日报》上介绍公务员法宣传的有关动态,在《宣城人事》上定期宣传《公务员法》《核心条款解读》及各类宣传公务员法方面的文章。
三、集中举办多期培训班,确保公务员全部参训
为使全市各级、各部门公务员深刻领会《公务员法》的精神,切实撑握《公务员法》的内容,为正式实施《公务员法》奠定基础。我市于2005年9月至11月在市人才交流中心举办了37期《公务员法》学习培训班。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《公务员法》学习培训工作,市委、市政府一些领导亲自到场参加学习并主持开学典礼作动员讲话,将《公务员法》的培训工作提到空前的高度。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结合上级对公务员法培训要求和工作实际,拟制了公务员法培训工作实施方案,针对培训形式和内容进行了周密筹划,精心准备,确保了培训工作高质量的落实。为办好培训班,注重授课的质量,组织我市法律方面的专家到省参加培训,同时我们也为县市区培训了教授公务员法的骨干,大大增强了培训的效果。全市共有11021名公务员参加了培训,参训率达100%,为下一步《公务员法》贯彻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。
四、确定宣传月、把宣传活动推向高潮
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《公务员法》颁布的重大意义,我们采取全市联动,把12月定为全市《公务员法》的宣传月,在全市掀起一个宣传《公务员法》的高潮。一是统一内容、统一制作,在沿街政府机关悬挂宣传横幅,在市政府门口和商之都门前开展《公务员法》的宣传咨询活动,活动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和广大公务员的广泛关注,分发宣传资料500多份;二是要求有关单位分别制作宣传图板,在单位门前展出,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,扩大影响力;三是印制《公务员法》的宣传资料,分发有关单位组织学习;四是利用《百姓热线》宣传《公务员法》;五是2006年元月1日在《宣城日报》发表市人事局主要领导署名的宣传公务员法文章。至此,我市的《公务员法》宣传活动达到高潮。
发表评论】【查看评论】 【推荐给朋友】 【 】 【打印
推荐文章:
宁国:我市开展《公务员法》培训工作    2005-12-21 13:01
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:
1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原创”的所有作品,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:“文章来源:商务部网站”。
2、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“文章类型:转载”、“文章类型:编译”、“文章类型:摘编”的所
有作品,均转载、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,转载、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,
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。其他媒体、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
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,并自负法律责任。

网站管理: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: 吴 博 电话: 010-65198950 Email: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
内容组织: 安徽省商务厅 联系人: 柴化涛 电话: 0551-2831218 Email: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
技术支持: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: 杨凌晓 电话: 010-51651200-607 Email: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